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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1号)

时间:2021-03-09 22:22:52来源: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1号) 关于台州市路桥老兄排档销售不合格鸡肉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鸡肉基本情况 名称:鸡肉;《检验报告》:(NO:20F116009);抽检日期:2020年11月1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老兄排档;检测结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1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1号)

关于台州市路桥老兄排档销售不合格鸡肉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鸡肉基本情况

名称:鸡肉;《检验报告》:(NO:20F116009);抽检日期:2020年11月1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老兄排档;检测结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后对餐饮店现场进行检查,我局于2021年1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已整改,去菜场购货时都要拍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产品的检测结果。截至2021年1月29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对当事人餐饮店使用鸡肉关于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不合格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餐饮店,显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当事人餐饮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鸡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51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当事人没有完全履行对鸡肉进货查验等造成的。我局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对食品进货查验,融易新媒体,保证产品合格。

标签:
质量,监督,投诉,维权,消费,财经,文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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