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1 03:10:25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鹿城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局根据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酒类等共47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融易新媒体,结果合格产品44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合格率为93.62%。
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温州市鹿城区秀飞水产摊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569,标准值(μg/kg):≤100。
(二)温州市鹿城区秀飞水产摊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μg/kg):6.3,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温州市鹿城区丰门王国杰食品店销售的尖庄(白酒),酒精度(20℃)检出值(%vol):41.3,标准值(%vol):39±1.0(标签明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020年第LT010期不合格.xlsx
2020年第LT010期合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