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9 15:22:20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徐远官) 9月17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饼干、调味品、糕点、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饮料、豆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食品1010批次样品,检出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一)眉山市东坡区肖建平花椒鱼餐饮店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江油市太平镇杜建琼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辣椒”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资阳市雁江区周氏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花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白鲢鱼”也检出同样问题。
(四)内江惠尔家超市有限公司沿江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成都红泰农产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来自内江市君亮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芦花林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内江市东兴区汇一品农贸市场谢德平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富顺县东瓜山农贸市场华才林销售的、来自自贡市富顺县骑龙镇动物产品加工厂的“猪前腿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猪后腿肉”也检出同样问题。
(七)南江县王宝器麻椒鱼火锅店销售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南江县王宝器麻椒鱼火锅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遂宁市安居区飘香阁食府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什邡市蓝剑天耀中心分公司销售的“碳烤鱿鱼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万源市杜家酒坊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广元市宝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河天剑分店销售的、标称由四川英美达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原味)(糕点)”,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万源市陈记三味鲜餐馆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峨边时代生活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四川阆中市张飞豆制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重庆特旺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张飞豆腐干(五香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重庆特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康定市李记白酒经营部销售的“53.5%vol高粱酒(原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八)郫都区天尝地酒白酒经营部销售的“清香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资中县佳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城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资中县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丰源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