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1 16:35:25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陈娟女)据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融易新媒体,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号。
通告称,近期,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3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出农药残留等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彬县城关彬彬调料鲜菜配送中心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118u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彬州荷青叶水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蜜芦(柑橘),克百威(以克百威和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检出值为1.04mg/kg,标准值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管辖地的监管部门责令经营/生产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同时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等。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等指标,共抽检37批次产品,不合格2批次。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NCP2061042775090008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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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城关彬彬调料鲜菜配送中心
陕西省咸阳市彬县城关街道办彬州商业广场8幢14-6号
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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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9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118u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彬州市/县抽
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NCP2061042775090014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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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荷青叶水果超市有限公司
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城关街道西街村(农副公司家属楼向西50米)
蜜芦(柑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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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克百威(以克百威和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1.04mg/kg║≤0.02mg/kg
食用农产品
彬州市/县抽
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本次检验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