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00:09:5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江苏省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7月份食品安全抽检结果。本期对全市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豆制品、肉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盐、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饮料、餐饮食品等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检测食品样品376批,合格373批,合格率为99.2%。
本期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食用农产品2批次,被抽样单位分别为太仓市浮桥镇李德前农产品配送服务部、太仓市浮桥镇弘业副食品商店,不合格项目分别为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
冷冻饮品1批次,被抽样单位为太仓市高新区锦懿家便利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太仓市2020年7月份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合格批次(汇总).xlsx
不合格食品信息汇总表
序号
标称生产
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
单位名称
被抽样
单位地址
食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
项目
检测
结果
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
1
/
/
太仓市浮桥镇李德前农产品配送服务部
江苏
黑鱼
散装称重
2020-07-15
氧氟沙星
17.2
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2
/
/
太仓市浮桥镇弘业副食品商店
江苏
鸡蛋
散装称重
2020-07-15
磺胺类(总量)
13.47
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3
山东淇达盛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嘉祥县嘉祥镇钱庙村
太仓市高新区锦懿家便利店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高新区飞沪路32号
桂花大赤豆(赤豆棒冰)
83g/支
2020-06-15
大肠菌群
样品1:36
样品2:55
样品3:14
样品4:39
样品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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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饮品
太仓市检验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