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136批次,包括: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133批次,不合格3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1、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靖靖城店销售的鲜迪三黄鸡(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尼卡巴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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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136批次,包括: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133批次,不合格3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1、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靖靖城店销售的鲜迪三黄鸡(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2、惠安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虾菇(活)(购进日期为2020年1月2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饮料不合格1批次:标称福建省平和县灵通矿泉水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1日生产的灵通岩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抽检合格表(第23期).xls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为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禁限用农药、禁限用兽药等指标。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PP19350000361402153 1 / / 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靖靖城店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高新区兰陵路西侧晟发名都商业广场8幢1-2层 鲜迪三黄鸡 / / 2019/12/12 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360||μg/kg||200 食用农产品 第23期
福建/省抽 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PP19350000371211824 2 / / 惠安润泰商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世纪大道达利世纪酒店裙楼1-3层 虾菇(活) / / 2020/1/2 镉(以Cd计)||1.0||mg/kg||0.5 食用农产品 第23期
福建/省抽 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饮料)
饮料抽检依据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饮料抽检项目包括界限指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耗氧量、铜绿假单胞菌等指标。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加工、购进、消毒)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PP19350000371210034 1 福建省平和县灵通矿泉水有限公司 漳州市平和县大溪镇灵通山国家级风景区1号 福建省平和县灵通矿泉水有限公司 平和县大溪镇灵通风景区 灵通岩饮用天然矿泉水 520ml/瓶 灵通岩 2019/12/11 界限指标-偏硅酸||2.62||mg/L||/ 饮料 第23期
福建/省抽 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